【轉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函,為已登記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姓名之護照申請人,其資料將自本(114)年11月27日起透過與戶政系統資料介接自動帶入,轉知鄉內原住民族團體組織。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4年12月16日原民綜字第1140061245號函及114年11月26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領一字第1146605501號函辦理。
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業更新系統作業,已將原住民族傳統姓名納入護照申請作業之自動帶入機制,自114年11月27日起,民眾於申辦護照時,如其戶籍資料已登記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姓名,系統即會自動介接該項資訊供製照使用。惟新版系統姓名欄位容量以50個全形中文字或100個原住民族文字為上限,如傳統姓名較長且無法完整顯示者,須請申請人自行縮寫並列之傳統姓名方式處理。
三、檢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14年11月26日領一字第1146605501號函及,請協助周知並據以回覆民眾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