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服義務役致身心障礙人員購置輔具費用補助作業要點」。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115年6月22日台內役字第1151160833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為照顧服義務役期間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致身心障礙之退伍(役)、停役人員,保障其生活品質並補助購置輔具費用,特訂定「服義務役致身心障礙人員購置輔具費用補助作業要點」。
三、前開人員因促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執行公務導致身心障礙者,於向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衛生福利部相關法規申請補助輔具項目及金額後,其不足之差額將由內政部辦理同額補助因病或意外致身心障礙須購置輔具者,內政部同額補助金額以新臺幣2萬元為限,檢送相關補助資訊D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