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發展委員會第四屆委員公開遴選開始受理推薦與自薦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發展委員會辦理「第四屆委員公開遴選計畫」,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27日止接受各界推薦或自薦人選。為廣納社會賢能,敬請公告週知,並鼓勵符合資格者踴躍參與。
一、依據
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辦理。
二、遴選資訊
(一) 委員名額與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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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各族群代表14至18人,各族群原則上各1人,須具該族群身分,設籍桃園市者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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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學者3至5人,其中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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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一性別委員比例不得少於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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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2年;若任期剩餘超過1年者,得視情況進行補選。
(二) 委員候選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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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群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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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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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桃園市(若無合適人選,可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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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服務或深諳原住民族事務,具社會聲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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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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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原住民身分及設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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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原住民族政策、產業、教育、文化、社福、建設或土地資源等領域,具專業能力或相關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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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推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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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民意代表、原住民族團體或個人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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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推薦亦可
(四) 推薦時間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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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期間:即日起至114年5月27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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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件方式:填妥推薦表,親送或郵寄至「桃園市政府原民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以郵戳或收發章為憑。
三、遴選進行方式
本府原民局將於公告期間內,視推薦情況走訪本市民意代表及相關單位,徵詢意見、邀請人選參與遴選,並瞭解其參與意願及對委員工作的看法。
四、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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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計畫全文與相關資料請至桃園市政府原民局官網「最新消息」查閱:https://ipb.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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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第四屆委員公開遴選計畫」1份,詳列資格與報名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