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修正「政府資料開放優質標章及深化應用獎勵措施」,名稱並修正為「政府資料開放及深化治理獎勵措施」,並自即日生效 Attachments: 政府資料開放及深化治理獎勵.pdf[ ]94 kB 上一篇 下一篇